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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

  江泽民同志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二十个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这个概括,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弄清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和其它政党制度的区别,加深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的理解。

  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根本的是共产党领导。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领导是基本前提,也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半个世纪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多党合作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亲密合作,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

  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这是因为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共同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伟大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以《共同纲领》为共同政治基础,进行了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半个世纪中,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从而使我国既保持了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又创造了振奋活跃的民主气氛。这与西方多党制中以谋取执政地位为目的的反对党、在野党具有本质的不同。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与各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地位,决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显著特征。

  总之,这二十字的特征,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最基本的特点,明确了与一党制、多党制的显著区别,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之所在。

  新时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多党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了《中共中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国家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民主等对我们进行的挑战,面向新世纪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四个坚持”
 
  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12月23日,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座谈时提出,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始终不渝地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行动指南和精神支柱。无论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都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学习邓小平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
  
  (2)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充分反映各民族、各党派、各界人士共同意愿基础上形成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正确政治路线。中共十五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党与各民主党派必须共同维护这个政治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中,自觉坚持并切实把它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战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它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
  
  (4)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是我们党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核心问题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之一。要切实贯彻这一方针,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创造性,防止忽视和轻视民主党派作用的倾向。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本身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新时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指导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
  
  (1)明确宣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工人、农民一样,把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基本力量。
  
  (2)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成为新时期知识分子政策的核心。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核心。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和我国建国40年来的发展进程都反复证明:知识就是力量,只有尊重知识,尊重并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社会才能有较快的发展。历史发展到今天,知识、人才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所必须的前提条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新时期党对知识分子的基本方针,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3)对知识分子基本政策,由过去“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变为“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意后又发展为“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
  
  (4)提高知识分子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5)通过各种渠道,听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呼声,正确对待他们的批评;
  
  (6)在学术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双百"方针,造成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7)提倡和鼓励知识分子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同社会实践相结合,同工人农民相结合,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我国的民族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观点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
  
  (2)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
  
  (3)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4)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
  
  (5)大力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
  
  (6)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7)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8)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新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新时期,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成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民族平等,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大小、先进和落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民族团结,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都平等相待,和睦共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民族团结是由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决定的,也是民族平等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民族互助,是指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互助互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任何民族一切形式的剥削,主张各民族之间真诚互助、互相支援,以谋求共同利益,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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