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事业发展重任、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工作是学校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整体结构合理,满足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更新交替的后备干部队伍,并为社会输送优秀干部打下基础。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并做到:
(一)把握德才标准,坚持以德为先;
(二)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三)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四)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管理学校处级后备干部。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实履行政治责任,始终做到政治合格。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把握高等教育规律和民族教育特点,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服务师生,在教学、管理、服务中实绩突出。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善于组织协调、团结带领、指导服务,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综合能力素质,具有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实践经验,并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坚持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着想,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细则,坚持原则,反对“四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依法管理,秉公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议事决策制度,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民主作风,肯于听取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和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应为在任的副处级干部,届满考核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其中,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的正处级后备干部,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专业技术五级以上资格;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的正处级后备干部,须获得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资格;学院教学管理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须获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资格。
(二)副处级后备干部,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任的正科级干部,且近3年考核在合格以上,在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2.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并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而且业务管理能力突出,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历;学院教学管理副处级后备干部,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资格。
(三)党务系统处级后备干部,应有3年以上党龄,熟悉党务工作。
(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的,或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可适当放宽资格;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要求
第八条 处级后备干部包括编办批复的学校各内设机构领导班子的正副处级后备干部。
第九条 正处级后备干部的数量与领导干部的职数之比不少于2:1,副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少于1:1,并应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知识等方面与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
第十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副处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28周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
(二)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有良好专业背景的专任教师;
(三)后备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应当与学校建设目标与发展任务的要求相匹配;
(四)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当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选 拔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优化队伍结构,不仅要注重从党政管理干部中选拔,也要注重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
第十二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处级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学校党委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
(三)讨论决定:校党委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四条 处级后备干部考察选拔工作一般在学校每一轮干部聘任完成后进行。
第五章 培养、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培养教育是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重点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他们不断成熟,逐步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培养教育应坚持因人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定向培养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选送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参加学习;组织对学校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拓展国(境)外培训项目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采取交流轮岗与挂职锻炼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形式。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要有步骤地进行岗位轮换,增加多岗位工作经验;对于缺少管理经历的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校内外挂职锻炼,提高应对不同工作环境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九条 实行后备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党委组织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的基本信息、表现材料、培养方案、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培养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应随时进行调整;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六章 任 用
第二十一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学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选拔处级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
第二十三条 积极向社会推荐和输送后备干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纪律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学校党委以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