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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2020年05月09日  来源:   作者:


院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共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修订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教学大纲,优化培养方案和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建立健全本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四、组织制定本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申报新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学科平台,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院科研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

六、组织实施本院日常教学运行工作,协同教科办和各教研室做好教学规范化工作、教风学风建设工作、课程建设工作、教材建设工作、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培育工作,推进质量工程建设。

七、组织实施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

八、组织制定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做好学科/专业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学术梯队。

九、组织做好本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和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十、组织教研室、教科办,对师资队伍及教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

十一、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共同做好本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十二、组织开展本院拓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社会力量对本院建设发展的支持。

十三、建立和完善本院教学经费的管理办法,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工作,依法合理使用办学经费。

十四、组织制定本院教学设备、实践设备、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的申购计划,做好本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十五、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共同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

十六、与本院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