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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1、音乐学院多媒体教室实行专人负责制,全面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2、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
3、未经杀毒的U盘、移动硬盘,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
4、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对丢失的设备(配件)、故障要负责任。
5、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6、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纪律处分。
7、严禁在多媒体教室抽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8、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多媒体教室整洁。
9、每次使用完毕,上课教师要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防盗门,管理人员要督促检查。
10、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11、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12、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13、本制度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