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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教师上课制度(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1、教师必须按时签到上课,不许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不许随意压堂,不许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教学活动。
2、教师由客观原因需要请假、调课,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并且在一周内补齐课程,否则以教学事故对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若不遵守纪律,出现违纪情况,均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论处。
4、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5、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6、本制度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