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13号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 发布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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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20】13号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返校学生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和自治区教育厅防控工作要求,现结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开学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制定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疑似病例学生和医学观察隔离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继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疑似病例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实行双证明制度,即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据的康复证明、解除隔离证明,到校医务所进行复核确认登记。再由校医务所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到本学院办理复课手续。
三、因各类异常情况在校内医学观察隔离学生解除隔离后,应由校医务所开具解除隔离证明和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到本学院办理复课手续。
四、若校医务所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医务所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班上课,并遵照校医务所建议隔离休养。
五、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复学证明查验和复课手续办理,并将学生复课情况及时报送学工部(学生工作处),通报相关班级和授课教师。
六、各二级学院应向相关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通报学生情况。
七、校医务所开具的复课证明、解除隔离证明一式二份,学院、校医务所各一份存档。校医务所应将学生的定点机构诊断证明应妥善归档,以备查验。
八、复课证明查验相关工作由后请管理处(医务所)牵头,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配合,各学院具体落实。
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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