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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呼和民院院字[2012]60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院研究,从2012年9月起实行班主任制度,现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2年8月27日

附件: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民委、教育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民委(教科)发[2009]54号)和《教育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经学院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担任本、专科生班主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院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搞好班级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班主任在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班主任由各系配备,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研究批准后统一聘任,原则上每学年聘任一次。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及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德才兼备,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第七条掌握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习指导能力,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团总支书记必须承担一个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在职专任教师均有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具有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和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因此,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经历。

第九条学院鼓励和要求全院广大教师要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这一光荣任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做好本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努力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完成各类课程的学习任务。

第十二条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生的学习及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每周定期开展听课、走访、检查、谈话等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塑造学生健康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

第十五条关心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特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第十六条了解并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和需求,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引导。

第十七条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工作,做好团支部、班委会的组建和改选。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讲评,并做好纪录。

第十八条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团员工作。做好班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指导工作,培养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九条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好每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定等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学生服务基层,自主创业。

第二十条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履行对班级学生在公寓内的纪律、品行、卫生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职责,每周深入学生公寓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十一条加强与系学工办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系领导报告本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学生中的违纪行为,并参加事后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经常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和缴纳学费等情况,主动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同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实施。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班主任比例不超过本系(部)班主任总人数的10%。

第二十四条按照考核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学工小组考核、学生处评议的办法综合进行,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报报人事处,作为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待遇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每位班主任带一个班级,班主任数量不足的系需报学生处审批,方可超量带班,但不得超过两个班。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追加。

第二十八条由学生处每月核算班主任津贴报人事处审批,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二十九条班主任所带班级如出现以下情况,扣发其津贴,扣发部分作为班主任奖励基金。

(一)所带班级学生由于班主任教育管理疏忽而出现重大责任死亡事故和恶性打架伤害事故一人次以上扣发其全年班主任津贴。

(二)由于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松懈,所带班级组织纪律涣散,月内出现班级学生喝酒、打架、夜不归宿等违纪事件,经学生处确认后扣发其当月津贴。

第三十条学院在职务晋升、评选各类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班主任。

第三十一条学院对优秀班主任给予表彰奖励,按班主任总数的10%评选,统一表彰。学院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推荐参加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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