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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为激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要求,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实际,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奖励对象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名额

每年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情况;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社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等行为;

(五)获得年限内的文明宿舍称号;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前3%,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但均位于前10%,或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下,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和自治区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自治区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自治区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恶意欠学费者;

(二)休学期间;

(三)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五)评选年度内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六)函授生、自费生、成考生;

(七)降级、留级学生;

(八)上一年度处分未取消人员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的国家奖学金政策及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所获得名额公布在校园网上,让所有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

2.辅导员及时召开班会,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奖学金政策及发放条件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里提出申请。

(二)班里评审

1.辅导员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第一负责人,做好所带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认定资格工作;

2.辅导员将所带班级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和排序,按规定名额向学院里选送,同时将选送情况公布给班级所有学生,确保班内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助学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无不良嗜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学院报送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从学生工作处网上下载)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复审,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时退回各二级学院;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暗自操作的、学生意见较集中的学生,取消参选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审核之后,形成初步评定意见,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不同系别、专业、班级的学生中评选获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时,应按上学年各课(不含体育课)平均成绩排序。在各课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安排国家奖学金答辩会,通过答辩会选拔最终人员名单。

6.根据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结果,资助管理中心重新调整评审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7.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评审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8.在公示期间对被举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一进行调查复核,果真发现不符合条件、程序、原则的学生,及时取消学生评定资格,同时取消学生所在学院的评定指标,将指标调整给其他学院;

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获奖学生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七、评审发放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作假,不得拖延时间;

(三)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相关系处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以权谋私,或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本校教职工,学校将在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五)把奖学金及时发放给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截留,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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