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结合编辑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积极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经过审批,如实填写《学报编辑部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四条 在邀请报告人前对其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直至取消报告的举办。
第五条 要派专人进行跟听报告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外际[200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邀请。
第六条 派专人负责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的安全工作等,规模较大时,可以协同保卫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