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编辑部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意识形态阵地和宣传设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编辑部在编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蒙古学研究》期刊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出版发行的期刊内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编辑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蒙古学研究》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是刊发内容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编辑部要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并将稿件原始来稿、修改后的稿件以及学报样本存档,以备检查和留存。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网络信息管理职责,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做到对部门网页内容的全面监控和内容更新,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 要严格管理微信公众号、微博和QQ群,落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落实组织者(群主)责任制。
第七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实行“一会一报”制度,如实填写《学报编辑部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八条 对制作悬挂的横幅、标语进行规范管理,由编辑部办公室负责对包括内容的审定、格式文字的规范、悬挂地点时间的管理以及相关内容的报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