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工作需要,以岗择人,从严把关,保证质量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
1、聘用范围: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2、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以及系里的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符合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等素质要求;
(4)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三、聘用程序
1、根据系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向学院人事处提出需聘用教师的岗位及人数;
2、人事处下达外聘教师计划后,组织拟聘人员试讲;
3、将试讲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学院,组织受聘教师与学院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
四、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原则上与在编教师的教学管理等同,具体细则如下:
1、外聘教师必须持常用教学文件,如教学计划、进度表、教案、点名册、记分册等上课。学期末将个人教学档案上交系办;
2、外聘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许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不许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教学活动;
3、外聘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加听课评教活动;
4、外聘教师因客观原因需要调课或请假,必须履行教师调课或请假的相关手续,并且在一周内补齐课程,否则按教学事故对待;
5、外聘教师若不遵守教学纪律,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五、聘用协议的签订、中止、解除
1、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
2、受聘人员要与人事处签订聘用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3)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中止或解除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销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4、聘用教师因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5、外语系和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外语系对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外聘教师的考核与在编教师的考核等同。
2、受聘教师必须遵守我系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和设备,完成好本职工作。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