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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外语系学年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外语系学年论文指导工作,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完成学院对外语系本科专业学年论文的各项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指导教师

1、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应承担指导学年论文的工作。

2、学年论文指导教师采用双选办法确定。

3、学年论文(一)指导教师的确认工作应在第2学期的5月10日前完成;学年论文(二)指导教师的确认工作应在第4学期的4月10日前完成;学年论文(三)指导教师的确认工作应在第6学期的4月10日前完成。

4、教研室应提交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表。

二、选题

1、学生依据《外语系学年论文撰写规范(试行)》确定选题方向。

2、学生学年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并由指导教师最后确认。

三、开题

1、开题组织

教研室组织教师组成开题小组,集中对学生的论文选题进行评估,并对学生论文题目进行确认。

2、开题时间

第2学期的6月10日前完成学年论文(一)开题工作;第4学期的5月10日前完成学年论文(二)开题工作;第6学期的5月10日前完成学年论文(三)开题工作。

3、开题验收

由系学年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对学年论文开题情况进行审核。

四、论文撰写

1、论文格式

依据《外语系学年论文撰写规范(试行)》执行。

2、学年论文(一)初稿完成时间

第2学期的7月20日前;学年论文(二)初稿完成时间为第4学期的6月20日前;学年论文(三)初稿完成时间为第6学期的6月20日前。

3、学年论文(一)定稿提交时间

第3学期的9月30日前;学年论文(二)定稿提交时间为第5学期的9月30日前;学年论文(三)定稿提交时间为第7学期的9月30日前。

五、论文评阅

1、评阅标准

(1)格式规范 (2)文字正确 (3)语句通顺

2、完成评阅时间

学年论文(一)指导教师应于第3学期的10月3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写论文评阅表;学年论文(二)指导教师应于第5学期的10月3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写论文评阅表;学年论文(三)指导教师应于第7学期的10月30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写论文评阅表。

3、评阅表填写

要求学年论文评阅表填写规范、正确,署名完整。

4、评阅表验收

由系学年论文验收组对评阅表的格式、文字以及署名进行复查,验收。

六、论文评分

1、论文总分为100分

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60%;论文评阅分占40%。

2、评分表填写

填写规范、正确,署名完整。

3、评分表验收

由系学年论文验收组对评分表的格式、文字以及署名进行复查、验收。

七、论文验收

1、验收时间

毕业论文的验收工作由系学年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

2、验收组织

学年论文(一)验收的截止时间为第3学期的11月10日;学年论文(二)验收的截止时间为第5学期的11月10日;学年论文(三)验收的截止时间为第7学期的11月10日。

3、验收标准

(1)学年论文格式规范、符合本专业对本科学年论文的各项要求。

(2)学年论文评阅表填写规范、正确,署名完整。

(3)学年论文评分表填写规范、正确,署名完整。

(4)上述三项要求全部达到,方能验收存档。

八、学年论文成绩登录、报送

论文验收完成后,教研室应提交学生学年论文成绩单。

九、论文存档

论文经系学年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系里妥善存档。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由外语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1:学年论文标准格式

附录2:学年论文模板

附录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

附录4:本科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附录5: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指导教师评定

附录6: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评阅教师评定

附录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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