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体育学院工作实际,特成立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组成员
组 长:包金海 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
周水玲 术科教研室副主任
副组长:胡斯勒 办公室副主任
巴图 实验中心副主任(国资管理员)
成 员:好尼勤 基础理论教研室副主任
额尔敦图雅 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宝金龙 场地器材管理中心副主任
吴那仁朝格图 团总支负责人
苏日古嘎 教师代表
孟丽娜 教师代表
纪检委员:朝克图
二、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将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财、物方面重要事项,上报给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
(二)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按时汇总后,上报给体育学院党政领导。经党政领导审阅批示,由纪检委员审核把关后,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运行相关购置采购工作。
(三)购置采购范围:2019年各运动队预备采购的服装和器材;2019年学校那达慕文化节暨田径运动会学生奖品;2019年体育学院教师服装采购;2019年体育学院学生活动奖品采购等(包括其他相关采购工作)。
(四)购置采购人员由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每次的购置采购人员由组长指定,每次的采购人员不得少于3人。
(五)固定资产、消费品等项目必须由组长审核签字上报给党政领导。党政领导审核签字后,经纪检委员审核,由国资管理员填写国资入库单。党政领导、组长未签字,未经纪检委员审核的不能填写国资入库单,更不能擅自购置采购。
(六)纪检委员要履行职责,对每次的购置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购置采购工作前期,经党政领导审阅批示,由纪检委员审核把关后,党政领导或其他人员不得干预体育学院2019年购置采购工作小组的购置采购工作。
(八)对违反购置采购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廉政建设相关条例进行追责问责。
(九)本实施办法由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人员调整和修订。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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