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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2016-03-29 00: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3-29 浏览次数:579次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教职工队伍的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院的实际,现对学院的人事调配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人员调入和工作人员招聘

(一) 人员调入

1.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原则上只调入教学、科研骨干,调入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2.管理、教辅等单位的缺编岗位,原则上在院内调剂解决。严重缺编且在院内又无法调剂的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3.调入人员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引进学术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4.人员调入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人事处与其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 工作人员招聘

1.学院以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工作人员;

2.按照招聘方案,招聘教学人员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招聘非教师岗位人员,要按实际工作需要,在学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应招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特殊岗位需要可招录本科生;

3.人事处在履行录用程序的基础上,与新招聘人员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二、人员调出与辞职

(一)人员调出

1.我院在聘教职工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辞聘、调出,但需提前一个月(教师提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同意;

2.凡我院新招录工作人员和调入人员原则上应在我院工作五年方可申请调离,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3.服务期限未满要求调出,必须经学院同意,服务期限每少一年人才培养补偿费1万元(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4.在见习期和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5.我院培养并评聘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在我院的服务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为五年,原则上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申请调离;

6.凡调出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属于随调或照顾性调入者,须同时办理调出手续,组织调动的除外。

(二)辞职

1.学院教职工提出辞职,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从事重点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我院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的人员在聘期内不得辞职;

2.学院教职工提出辞职,要完成我院规定的服务年限(五年),签订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关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辞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学院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相关责任

1.调出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离职前应按学院相关规定交纳学院为其支付的人才引进费、学费、培训费等费用,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学院批准,不辞而别的教职工,学院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档案关系的转接,对住房等相关费用问题,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内部调动

(一)学院内部调动应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审批。

(二)教职工内部调动工作后,如工作岗位性质发生变化,原则上应按新岗位和所聘职务享受相关待遇。

四、调配程序

(一)人员调入程序

1.人事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作为教师调入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最终形成引进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人事处负责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外调和阅档;

3. 对外调未发现任何问题者,由人事处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并签订调入协议。

(二) 工作人员招聘

1.根据学院当年的招聘计划,由人事处负责刊登人才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应聘咨询,接受应聘材料;

2.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简章,对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全面考核,并确定拟招聘对象;

3.人事处按上级有关要求,安排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 调出、辞职程序

1.正常调出、辞职的人员经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2.人事处审定后报主管院领导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出手续;

3.服务期未满人员按协议约定向学院交纳违约金、补偿费和学院为其个人支付的学习、培训等费用;

4.学院内部人员调动,人事处按人员调动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工资待遇等相关手续。

(四)内部调动程序

1.处级干部的院内调动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组织部、人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2.处级以下人员的院内调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院内调动审批表,经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人事处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学院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3.各部门内部调整岗位,须人事处备案。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其他文件和规定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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