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教师考核制度,使考核能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工作实绩,发挥考核的激励监督作用,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和意义
高等学校的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接班人的重任。通过考核,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提高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考核的原则与形式
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注重实绩,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和公平的原则,做到数据准确、评议民主集中、结果公开。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量化测评为主的方式。要建立健全教师平时档案,掌握准确的材料和数据,细化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晋级、晋职及校内分配挂钩。
三、考核的相关规定
(一)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学习、培训半年以上的一般应定为合格等次。
(二)公派出国人员在公派期限内进行考核(以邮件形式填写年度考核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不进行考核。
(三)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四)从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调入当年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由调入单位确定考核等次。上述人员凡按照国家有关考核规定进行了考核的,其考核年限与以前连续计算。从企业调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人员调入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年限从当年算起。
(五)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安置当年的考核等次由接收单位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和鉴定确定,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六)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负责进行考核并推荐等次,原单位再进行综合考察后确定其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七)除因公致伤残外,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
(八)本年度内工作不满半年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九)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十)无岗位半年以上人员不进行考核。
(十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考核的办法
教师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具体量化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及水平、科研工作及水平三个方面。考核分值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减分组成。
(一)基础分
基 础 分(100分)
|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25分)
| 一、政治态度(8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觉悟高:2分;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2分;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分。
二、工作态度(8分)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挑重担,勇于改革,教学、科研等工作一贯认真负责,教学质量高、效果好:3分;
2、服从组织安排,有全局观念,关心、参与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为集体献计献策:2分;
3、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爱岗敬业,能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教研活动:3分。
三、教书育人(9分)
1、要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渗透到学生生活的各个环节,做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3分;
2、注意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沉着耐心,关爱、真诚,严以律己,宽以待人:3分;
3、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学习、思想状况,支持、配合系部开展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分。
| 教
学
工
作
(50分)
| 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量化打分。
公式:总分×25%=量化分值
| 科
研
工
作
(25分)
| 1、在系(处)级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论文一篇:1分;
2、在系(处)级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论文一篇:2分;
3、在校级科研会议上宣读一篇专业论文:3分;
4、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分;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4分;
6、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每部: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1分;
7、内部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每部;主编1.5分,副主编1分,参编0.5分;
8、国家级科研课题结题每项:主持人7分、参与5分;
9、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每项:主持人6分、参与4分;
10、地厅级科研课题结题每项:主持5分、参与3分;
11、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每项:主持3分、参与1分;
12、承担国家、省部、地厅、校级科研课题每项:主持人分制为:4分、3分、2分、1分、,参与3分、2分、1分、0.5分;
1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第一作者7分、第二作者5分;
14、正式出版编著每部:主编6分、副主编4分、参编2分;
15、译著每部:主编4分、副主编2分、参编1分;
16、艺术类参展: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地厅2分、校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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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减分
加分部分
1、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5分;
2、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分;
3、地厅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分;
4、校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分;
5、学校通报表扬的个人:2分
6、系级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分;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不包括专职辅导员):2分,担任两个班以上:3分;
8、兼其它工作(如:教研室主任、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党支部书记、工会分会主席等):3分;
9、获国家级教学一、二、三等奖励(包括参加国家级文、体、美比赛):6分、5分、4分;
10、获省部级教学一、二、三等奖励(包括省部级文、体、美比赛):5分、4分、3分;
11、获地厅级教学一、二、三等奖励(包括校级文、体、美比赛):4分、3分、2分;
12、获校级教学一、二、三等奖励(包括校级文、体、美比赛):3分、2分、1分;
13、超教学工作量:18节课2分,36节课3分,54节课4分,72节课5分,72节课以上7分;
14、跨专业教学者:加3分;
15、教学质量评估:优秀4分,良好2分;
16、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7分、6分、5分;
17、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6分、5分、4分;
18、获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5分、4分、3分;
19、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励:3分、2分、1分;
20、学生参加国家级各种比赛或参展取得前6名,给指定指导教师加7分、6分、5分、4分、3分、2分,取得参赛资格的给指定指导教师加1分;
21、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各种比赛或参展,取得前6名,给指定指导教师加4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取得参赛资格的给指定指导教师加0.5分;
22、学生破自治区记录、破市级记录,给指定教练员加3分、2分。
23、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教师加3分;
24、参加专业建设的主持人:5分,参加者:3分;
25、参加课程建设的主持人:5分,参加者:3分;
26、参加实验室建设的主持人:5分,参加者:3分;
27、参加题库建设的主持人:3分,参加者:1分;
注:第20、21、22、23项的指定指导教师、教练员以证书为准,第24、25、26项要以文件及协议书为准,第27项以系和教务处的证明为准。
减分部分
1、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减5分;
2、受校内通报批评者减3分(含教学事故一次者);
3、政治学习无故不到者每次减1分;
4、教研活动无故不到者每次减1分;
5、政治学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
6、病假一周减1分、两周2分、三周3分、一个月5分,事假2天0.5、4天1分、一周2分、超过一周5分。
五、考核等级的评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15%,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受行政警告处分(包括受党内警告处分)者,要对其进行考核,但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包括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属于过失违纪的,在受处分期间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只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属于故意违纪的,受处分的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但解除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三)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学校两次通报批评者(含教学事故两次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3、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教师平均工作量者;
4、教学质量评估不及格者。
(四)优秀人员其思想政治表现必须为优秀即该项基础分不少于22.5分,否则不得评为优秀;
(五)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戒,期限为六个月。告戒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管理人员校内岗位津贴的10%(教授按正处级标准、副教授按副处级标准、讲师按正科级标准、助教按副科级标准、教员按科员级标准)。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之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对年度考核实行告戒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戒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与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等工作紧密结合。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与程序
(一)教师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统一进行,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布置、安排、指导。各部门成立相应考核小组,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1、校召开考核工作会议,部署考核工作;
2、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实施考核工作;
3、各部门考核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加强考核的透明度;
4、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整理个人材料交到考核组核实;
5、教师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6、考核组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次;
7、公示考核结果,征求被考核人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8、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归档,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并填写年度考核证书;
9、学校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八、有关事项说明
(一)教师工作量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计算。
(二)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可略高于国家级刊物标准定分值,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可根据不同类别归入相应分值范围。
(三)各系、处“双肩挑”人员本年度兼课者,可以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主,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3课时。
(四)本办法适用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五)本办法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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