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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办法
2015-04-24 00:00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4-24 浏览次数:1332次

(试用)

为确保我院职称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职称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原则。根据职称申报的晋升层次制定相关指标和分值,全面考核,定量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考核范围

我院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其它系列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工作表现、教学、项目、奖项、论著,其中工作表现为20分,教学工作20分,项目20分,奖项15分,论著25分。本考核计分因素均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

四、考核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标准》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者,向本单位提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自评表》及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等与相关材料原件。

(二)基层审核推荐

1.各系部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自评表》及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2.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按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考核标准》,对申报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自评表》进行评分,算出申报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并填写《基层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排名表》;

3.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天;

4.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自评表》、《基层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排名表》及《公示推荐报告单》上报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及评审推荐

1.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学科组评审,并推荐到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2.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考评结果,经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3.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4.审批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五、考核要求

(一)基本要求: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成绩合格(免考人员除外),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具有一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经历。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量须达8学分。

(二)减免教学工作量: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1]6号)执行。

附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标准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标准

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备注

工作表现

工作

态度

10分

自觉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院系集体活动。最高不超过10分。

同一项目获多部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此项不封顶。

荣誉

称号

5

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

辅导学生比赛获奖

5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教学工作

教学质

量评价

15分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在本系教师中排名前1/5计15分;前2/5计12分;前3/5计9分;前4/5计6分;4/5以后60分以上计0分。60分以下的一次扣15分。

以每学期的均值之和除以2倍的年数计算。

超课时

5分

每超2学分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

项目

20分

科研项目:一类计20分,二类计15分,三类计10分,四类计5分,项目鉴定或结题每项加3分,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参与人得1/3分。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计15分,省部级计10分。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参与人计1/3分。

同一项目在多部门立项(获多部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计算,此项以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为依据,计分不封顶。

奖项

15分

自然科学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和教学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5、3分。艺术创作和电视节目作品成果奖对照执行。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参与人计1/3分。

论著

25分

1.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

SCI(科学引文索引)1区刊物计15分;

SCI2区刊物计12分;

SCI3区刊物计10分;

SCI4区刊物计8分;

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录索引)计5分;

CSCD(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核心版4分;

CSCD扩展版计2分。

人文社会科学类: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源刊期刊计1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新华文摘》计8分;

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回忆录索引)收录计5分;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版计4分;

CSSCI扩展版;《蒙古学研究年鉴》、(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社会科

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学报》

(蒙文版)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2分。

2.学术著作、文学(艺术)作品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计8分,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计5分;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参与人计1/3分。

3.教材

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教材或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

立项的规划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主编

计8分。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参与人计1/3分。

此项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为依据,计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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