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干部挂职锻炼、教师参加进修、重点高校访学等各类非学历培训,现对干部挂职锻炼和教师进行非学历培训期间有关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相关待遇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我院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工资关系。
2.选派的挂职干部访问学者在挂职、访学期间,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选派的挂职干部访问学者在挂职或访学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访学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我院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挂职和访学期间有关人员的工资、校内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补贴:在呼市以外挂职锻炼时间半年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500元,访问学者每人每月1000元。
6.挂职干部和访问学者在挂职和访学期间每半年可报销一次由我院至挂职或访学单位间的来回车票费。
二、有关要求
1.挂职锻炼干部要珍惜机会,提高自身能力水平,要把挂职的岗位作为展示自己、提高自己的平台,要按照岗位的职责安排,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踏踏实实把工作做好。
2.在挂职期间,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要求,无论是在工作、学习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要时刻注重我院干部的素质、能力和品格,树立良好的形象。
3.访问学者在学习期间要遵守接受单位教师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按照访学要求完成教学科研和学习任务。
4.挂职干部和访问学者要定期向接收单位和学院汇报工作、学习情况。挂职干部每半年写一篇专题论文和调查报告,访问学者每半年写一篇专业论文,并发表在核心刊物。挂职和访学期满,要写出总结报人事处。
三、本规定自2013年8月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未明确的事宜或与学院其它文件发生冲突之处,以学院文件为准。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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