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实现教师培训进修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以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按需培训,根据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照顾重点、择优选派的原则,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重点专业建设急需教师进修。
二、进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一)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是指通过培训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主要包括: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报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等。本规定所指的学历限国民教育系列。
教师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在本院工作满两年及以上,与学院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教师报考统招公费(转人事档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在本院工作满四年及以上。教师报考统招公费(转人事档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应在本院工作满五年及以上。不与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或报考统招公费研究生的,未达到规定聘用年限应按聘用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
(二)岗位进修培训
岗位进修培训包括:访问学者、短期进修培训、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形式。岗位进修是教师培训进修的主要形式,学院有计划地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进修,各系(部)也应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鼓励并支持本部门的教师积极申请参加岗位进修。
1.访问学者。访问学者是培养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高层次进修培训。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教学效果好,科研方向稳定明确,有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在访问期间能完成相应岗位的科研或教研任务。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访问学者期限一般为一年。
2.短期进修:短期进修一般是为了创办新专业、开设新课程的单科进修,以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的骨干教师课程进修。各类短期培训的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下。
3.新教师岗前培训。新引进的教师,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自治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未经过岗前培训者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各系要采取老教师与新教师一对一传、帮、带培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部研究同意后,个人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见附表),系部审核并汇总填写《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选派单位须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两表一并报学院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学院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教务处协商,拟定当年教师进修计划,报经学院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各部门依据当年计划认真做好教学与进修的统筹协调及衔接工作。
四、进修培训管理及待遇
(一)经学院批准报考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报考前需到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履行协议签订及其他有关手续。其他类型进修教师持拟进修学院接收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系部应加强对进修培训教师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与进修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了解其进修学习及生活情况,通报介绍学院及系部发展情况等。
(三)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向学院提供进修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和有关证书复印件;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完成学业后由学习单位直接将学位、毕业证书寄到学院人事处。
(四)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学院履行岗位职责至约定的服务期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届满。未满服务期限要求辞职者,学院一律不予受理。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业,应如数返还学院为其支付的各项费用。
(五)根据需要或计划安排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已符合条件的,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影响。
(六)参加短期培训的教师,其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进修、培训经费的使用与报销
1.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者,学院一次性补助5千元;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者,学院一次性补助一万元。
3.教师报考公费研究生(指就读外地者),学院允许报销三次由我院至就读单位间的来回车票费。
4.因专业、课程建设需要,经学院选派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单科进修班、教学研讨、教育教学技能培训以及其他各类培训经费,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人事处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经费由学院支付。
5.教师外出进修培训期间成绩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受退学处理,视具体情况取消或追回进修培训期间由学院开支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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