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优待。
①优先征集。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
②受到尊崇。军人是受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参观游览、乘车(机)购票、看病就医等时都依法享受优先政策,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③经济优待。可以享受部队(津贴费、一次性退役金、军人服役职业年金)和地方政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补助金)发放的各类经济优待,目前在呼和浩特市平均可以拿到18万多元(具体根据当地经济指标计算,各旗县区标准不同)。
④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施行国家教育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部队发展。
①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为士官;首次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②士兵提干。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
③报考军校。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士兵考学、保送、提干基本条件》
(三)退役升学。
①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②专项研究生计划。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③专升本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基础上适度扩大。
④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四)安置工作。
①服现役满12年,或者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②从呼和浩特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如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经岗前考核,按退役人数50%的比例,择优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五)就业创业。
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考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③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额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驻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时,安排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
④可享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⑤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
⑥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⑦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依法享受复职复工和保留经营权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