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日常组织管理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国家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学校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服务工作,重点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资源配置和协调工作;
3.负责科技处党建、意识形态和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校级科研平台(研究院、中心、研究所)和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处里工作;
9.负责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10.负责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工作;
11.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上级表彰奖励审查推荐工作;
12.负责学校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宣传部对相关的学术活动审核备案;
13.负责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登记、报奖、宣传和推介工作;
14.负责学校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让工作;
15.负责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计算发放工作;
1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科研评价、职称评审工作;
17.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8.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审计工作;
19.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收集、整理、使用和归档工作;
20.负责教育部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上报工作;
21.负责校地技术转移转化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
22.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