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研究中心:
为激励我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学院内涵建设,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3〕105号),学院决定对我院2015年立项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本次评奖采取个人申报,系部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流程进行。凡在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和艺术创作成果、获得政府科研奖励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我院教职工、柔性引进人才,均按《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初评工作,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上报推荐材料(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请各部门将材料务于2016年4月15日前统一送交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综合楼1205室),咨询电话:6586627。
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至oyundalai@sina.com。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2.申报评审表
3. /系(部)2015年度科研成果报送材料统计表.xls
科技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