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课题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规定,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2021至2023年度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具体事宜如下:
请2021年度立项未结项的课题主持人于2024年12月26日17:00前向科研处(社科处)递交结题材料,之后不再单独接收课题的结题申请材料,未及时结项课题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管理细则终止研究并进行撤项处理。
2022、2023年立项的项目按照立项书已到结题时间的请在系统上提交结题材料。提交结题申请前请先在系统上填报中期检查材料,否则无法做结题申请。
2021年度课题只需递交纸质版结题材料,2022年和2023年(1年研究周期)课题除递交纸质版结题材料还需在系统同步提交结题材料。(之前已提交材料的无需再次提交),请按照要求时间报送,过期不候。
2022、2023年结题材料纸质版最晚于2025年1月6日前报道科研处(社科处)也可以同2021年结题材料一起于2024年12月26日报道科研处(社科处)。
结题要求及材料要求按照系统内结题要求执行。也可参照附件,请老师们仔细阅读、认真准备。
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