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及开展学术调研活动,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调研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在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交流与调研活动的安排,应从实际科研工作需求出发,须经学院、科技处同意后方能执行,不得临时安排。
2.调研考察必须有明确目的和要求,确保外出调研具备与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得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的学习考察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学术交流与调研考察活动。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前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要求,以学术会议通知为准,与会和往返时间、地点不可随意变更。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探亲等与学术交流、调研学习无关的活动。
4.调研时间不宜过于集中,调研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调研活动。
5.课题调研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对调研结果进行及时总结,调研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调查研究报告提交到科技处报备。
6.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应围绕科研人员课题研究主题展开,杜绝参加应酬性、无关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