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蒙汉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玉军违规占用公共财物问题。2011年5月,紫金矿业公司支付蒙汉村41000元,用于对蒙华支沟进行治理。陈玉军未将治理款上交巴音宝力格镇经管站进行记账处理,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将上述款项直接用于购置治理所需农用四轮车、水泵、管道、农药等物资及人工费用。治理工作结束后,陈玉军私自将治理款所购农用四轮车长期由本人保管使用。2017年11月18日,巴音宝力格镇纪委给予陈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磴口县渡口镇南尖子村东组原组长李长青侵占玉米补贴款问题。2016年,时任南尖子村东组组长李长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组3户村民共计22.5亩的玉米种植面积登记到自已名下,并领取玉米补贴款3900元。2017年9月20日,渡口镇党委给予李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五原县套海镇锦绣堂村三组原组长刘平违规支付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春季植树期间,刘平组织村民为总干四闸管理所植树,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违规将本应由总干四闸管理所承担的植树费用3900元转嫁到锦绣堂村三组的集体账务中列支,造成了集体财产的损失。2017年12月27日,五原县套海镇党委给予刘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