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员教师、科级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及职务 报 告 事 由 报告事项内容 举办时间 年 月 日 时—— 时 举办地点 参加人员 范围及数量 亲属 人,非亲属 人 宴席桌数 桌 使用车辆 辆,来源: 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以加附页) 廉 洁 文 明 承 诺 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做以下承诺: (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 (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下列人员参加和不收受下列述人员的礼金、礼品: 1.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和服务对象; 2.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各学段的在校学生(含不脱产学习人员); 4.除亲属外的现任职单位(系)同事及所属单位人员。 (四)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五)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总 支 意 见 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所在部门、总支、学校纪委、本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