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认真落实《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认真总结教研室建设、管理与改革发展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学校决定选树标杆教研室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已备案并实际运行3年以上,满足《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研室建设基本标准》(简称标准)(见附件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障各教学环节高效运转,教学改革效果良好,亮点突出的教研室。
评选流程
(一)教研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研室填写《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标杆教研室申报书》(附件2)及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二)二级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标准》,向学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数额不超过2个。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标杆教研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表彰奖励
学校发文授予公示无异议的教研室“标杆教研室”称号,并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标杆教研室申报书(签字盖章PDF版)、《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标杆教研室申报汇总表》(签字盖章PDF版)(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版)于2025年3月2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专用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朝鲁门、袁晓萍
联系电话:0471-6585092
邮 箱:jxzljdk202307@126.com
附件:
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研室建设基本标准
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标杆教研室申报书
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标杆教研室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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