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解决历届学生补考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2009、2010级本专科科学生历年各课程补考工作于6月中旬至6月底之间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负责安排,补考时间按教务处指定的时间进行。
二、本次补考结束后,从下一学期开始本科生不再安排学期补考,按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重修。在毕业学期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初,补考仍不合格者按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科生每学期开学初安排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未合格课程的补考,毕业学期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初。补考仍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留、降级制度。
四、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补考的本科生,按规定重修或参加重修考试。专科生参加下一学期初安排的相应课程的补考。
五、各系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做好补考前的准备,使所有补考学生参加此次补考。本次补考结束后严格按照上述补考要求进行各学期的补考工作,严格执行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