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是乌兰夫基金会在我院创立,以奖励我院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大学生。根据我院与乌兰夫基金会的协议,结合我院实际,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一、宗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的宗旨是激励我院在校大学生奋发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加大学校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评选范围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非毕业班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汉授班的少数民族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三)道德品质优秀,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四)为奖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遵循大额奖助学金(3000元/学年)以上不重复获得的原则,入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不予考虑。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全院奖励20名学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将候选人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或院长办公会)拟定名单,并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经过公示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各系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各系要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
六、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原《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实施细则》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