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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评定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0:00    来源:学生处    作者:    阅读:次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是乌兰夫基金会在我院创立,以奖励我院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学业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大学生。根据我院与乌兰夫基金会的协议,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的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现象,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
  (三)道德品质优秀。具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二、奖励名额和金额
  全院奖励20名学生,每人5000元。
  三、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报告。
  (二)各系对申请人进行初评,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将获选人材料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三)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复核,报学院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名单,并全院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经过公示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乌兰夫基金会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各系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乌兰夫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各系要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