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呼民院院发[2022]10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北疆清风作品制作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北疆清风作品制作
采购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文件编号:呼民院纪【2023】01号
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二、预算金额:8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
五、报名商的资格要求:
报名商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30时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320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下午5:30时
报名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320办公室
比选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10:00时
比选地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85079、0471-658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