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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段实施办法

时间:2016年08月25日 00:00    来源:教务处    作者:    阅读: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工作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合理调整生源结构的重要手段。为切实落实国家民族生教育工作,做好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及相关工作,使预科生顺利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段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为重点,积极做好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工作,实现“规范程序,阳光录取”的工作目标。
  2、学校将根据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并参考预科生的专业志愿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转入的本科专业。同等条件下无纪律处分者优先。
  3、按照预科生当年高考科类选择同类别(如文科、理科)专业的原则录取。
  4、对于不够转段条件或专业计划已满而未能满足专业志愿的学生实行调剂。
  二、少数民族预科生转段条件
  为了尽可能满足预科生转入的专业志愿,学校对预科生转入条件制定以下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预科生方可转入继续本科阶段学习。
  1.根据预科生学籍审核情况,达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结业条件并获得结业证书的预科生。未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留级一年,第二年仍未结业者按照学院规定退回生源地区。
  2.转段专业志愿为外语类(包括小学教育专业英语方向)专业的,预科一学年的基础英语、英语口语、英语视听等课程平均分数须分别达到70分及以上。
  3.转段专业志愿为汉语言文学类(包括小学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方向)专业的、预科一年的汉语文选、应用文写作、汉语口语训练、汉字书写训练等课程平均分数须分别达到75分及以上。
  4、其它文科、理工科专业对应当年高考科类转段。
  三、转段程序
  1.转入本科阶段的预审
  预科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学校确定的专业计划选择专业。具有培养少数民族预科生的系部,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预科生填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预科生转段意向表》,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招生学籍科。学校按照学生意向,尽量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按照预科生转段原则录取。表中特别设置了“通知书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栏,考生须认真填写,学校将以此为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2、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1)预科第二学期学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系部填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预科生成绩汇总表》,并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招生学籍科。
  (2)因个人原因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的预科生,按照录取原则实行调剂,原则上调剂到原预科阶段就读专业,学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调剂。
  (3)文科按照外语和汉语各课程平均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按照外语、汉语、数学各课程平均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总分平行的按以下规则录取:外语类专业按照基础英语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此项平行的按照英语口语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两项平行的按照英语视听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完全平行的按照当年高考英语成绩为准从高到低录取;汉语类专业按照汉语文选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此项平行的按照应用文写作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两项平行的按照汉语口语训练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完全平行的按照当年高考汉语文成绩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其它文科专业的按照外语类规则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预科一年的数学课程平均分从高到低录取,此项平行按照当年高考数学成绩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当年高考成绩以录取底册为准。
  3.专业录取
  教务处招生学籍科根据以上录取规则及志愿选择情况,按照专业投放计划安排,做好预科生转段升入本科录取工作。
  4.通知书寄发
  录取通知书随学校当年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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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