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位于首府呼和浩特市,成立于1953年,现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院校,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学校被列入内蒙古教育“十四五”规划新增硕士学位建设单位。2023年成为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应用型转型高校,自治区人员总量控制试点高校。

作为内蒙古创办最早的一所民族院校,在71年的办学进程中,培养了5万名毕业生,他们扎根内蒙古大地,成为边疆地区“靠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优秀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学校先后10次荣获国家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学校现设有17个二级学院,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现开设43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自治区高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教育和文化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民族院校的办学目标,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完成好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重要人才和智力支撑,为建设教育强国贡献民院力量。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7人(教师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

6月28日(不含)至2006年 6 月28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本科教育阶段须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士)。

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国(境)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并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8日9:00—7月2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的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报信息要准确、详细,应聘人员的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 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将适时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

1.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务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应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有效的年检信息。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到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审核办理退费事宜。退费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00。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00—7月6日8: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招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按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7. 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8.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面试

1.应聘音乐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展示的方式进行,每种面试方式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展示成绩×50%。

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2.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试讲及专业展示;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呼和浩特民族民族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二)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四)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八、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

0471-6585097(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拨打

(二)咨询电话:

0471-658507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人事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14:30-17:00)拨打

(三)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 0471—6600198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