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期末考试阅卷的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8

一、阅卷安排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师所评阅试卷进行监督和检查。

2.公共课采取流水阅卷,参加阅卷的教师由公共教研室主任安排,其它课程原则上由任课教师 负责阅卷。

3.阅卷和成绩登录时间为该门课程考试完毕开始五天内或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要求。

二、阅卷要求

1.阅卷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

2.阅卷时要统一给分标准。

3.阅卷过程中的要求:

(1)采用红色钢笔或签字笔;

(2)评阅试卷时只能给正分,不能给负分;

(3)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在错误答案处划线,将总得分写在得分栏中;

(4)分值 5 分以上的试题,给出步骤分( 全对可直接给满分 ) ,并将该小题的得分写在题首 处;每大题的得分栏要有得分(如果是流水评卷,每大题的得分栏要有评卷老师的签字);

(5) 避免阅卷过程 中出现错误,保持试卷整洁。阅卷中有成绩更改的地方必须签字:

(6) 要求采取流水阅卷的试卷,签名必须有两位以上(含两位) 的教师签名。同时,应保证在 装订后,前三份试卷应签全名。

4.阅卷完成后,及时上网登录学生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按要求装订试卷,交教 学秘书;

5.学院组织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进行复核。

三、试卷分析

1.阅卷教师严格按照学校最新要求,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2.教研室主任签写意见时主要从试卷分析的内容、是否准确、阅卷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