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8


为加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建设,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现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第三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民院院发[2023]37 号)文件精神,依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结构

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熟悉、了解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教育政策、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和教学规律,能对学院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一线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组成。

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组长1人,成员4名,由学院领导推荐,经文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如下:

组长:乌兰哈斯

成员:白志坚、乔月、孟子勋、乌云高娃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聘任期限及要求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每满4年后符合条件且无任何不良记录的委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并结合院办会审议通过后的结果可连聘连任。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续聘委员由上一届指导委员中产生,且人数占比保证达到新产生指导委员会的三分之一的人数。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研究,报院长批准后解聘。

三、主要职责

(一)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文学院教学方面的咨询审议机构,负有对学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二)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审核、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评审。

(三)对学院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五)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有权提出评价意见,评审学院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六)参与和教学有关的各项评估和认证工作,对学院教学评估和认证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七)开展学院教学调研。

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的制定,参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2023年9月修订)》。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文学院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