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认定标准
1.所有材料认定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9月一学年(不包括去年综测前证书没下来的比赛);上次测评加过分的证书不能重复使用!
2.院学生会:主席4分,部长2-3分,部员1分;
3.班级班长、团支书3分,学习委员2分,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为1分;
4.院社团:社长3分,部长2分,部员参照活动参与情况1分;(社团成员与学生会成员不重复加分)
5.周优秀宿舍(三次以上):宿舍长2分、舍员1分(学生自己申请,并提供依据标清宿舍);周不合格宿舍(两次以上)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未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长、舍员一律不加分。
6.学生职务即社会工作加分项由院系老师审核认定;社会工作加分项不重复累积加分;
7.证书分值根据其含金量参照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经院系老师商讨确定。
8.项目比赛:参加学术创作、专业技能大赛,(例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正大杯”归属于德育加分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正大杯”,“TRIZ杯”“化学实验竞赛”)同一个项目只能取一个比赛的最高分,同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满分,二三作者一半,后面的酌情加分。(同一项目同一性质比赛,若重叠申请,留自己申请的的最高分。)
9.公示版挑战杯(无参赛人员名单),区赛三等奖,负责人加3,其余成员酌情加分。
10.国家专利、国家立项:负责人(第一作者)6分,其余成员减半3分;省级立项:负责人(第一作者)5分,其余成员减半2.5分;校级立项4分,其余成员减半2分。
11.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6分,其余减半3分。
12.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六级加6分,四级加4分(通过日语国际等级考试一级的加6分,四级至二级的加4分)。四六级证书如未发以成绩单截图为准。
13.普通话一级甲等加6分,一级乙等加5分,二级甲等加4分,二级乙等加3分。(普通话证书只加一次,重复考试一律不加。)
14.通过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一级加6分,四级至二级加4分。
15.环保知识竞赛属于德育加分,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依次按照3、2、1、0.5分;艾滋病答题、联合国救助儿童等系列网络证书不加分。
16.被评为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加1分。
17.疫情志愿者加2分,特别贡献加1分。
18.加分项若申请分数与准则相等,则通过;若申请分数高于准则,则按准则通过;若申请分数低于准则,则不予上调。
19.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均不再作为加分项。
备注:所有加分项均以证书或者盖章证明为准!其他加减分项以《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