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9-15 点击数: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25年9月12日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根据学校招标与采购文件要求,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租赁、雇佣等方式。
二、学校工会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要约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比选采购以及学校工会采购工作组或上级工会组织认定的,在公开、公正、合规、合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采购方式和灵活便捷的发放方式。
三、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5万元(含)以上为大中型项目,经主席办公会议根据项目实际研究决定,采用学校工会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采购的具体货物(服务)和价格由采购工作组集体决定。
四、采购单项(单件或批量)金额5万元以下为一般项目,可由学校工会或分工会在采购工作组的指导下,按照学校工会相关财务制度自行采购。自行采购原则上应“货比三家”,根据物品规格、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
五、工会采购工作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采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成立工会采购工作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代表及工会工作人员担任。
(一)工会采够工作组的职责:
1.负责工会购买、委托、租赁、雇佣等招议标工作;
2.负责采购职工体检项目;
3.负责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产品。
(二)工会采购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福梅
副组长:乌力吉巴雅尔
成 员:闫晋亮、宝林,奥琦,每次采购从工会委员会成员中抽2人参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工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